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涉及部分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香蕉、水果黄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曼小官餐饮店经营的香蕉和水果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香蕉9公斤,销售9公斤,货值54元;购进该批次不合格水果黄瓜10公斤,销售10公斤,货值84元,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葱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荟菁芊寻花园艺术餐厅经营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3公斤,销售5.3公斤,货值37元,不合格原因为种植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干红花椒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范氏鲜货俚雪花牛肉火锅店经营的干红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5公斤,销售2.5公斤,货值97.6元,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7.6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港口麦包郎包子店经营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制作该批不合格产品10个,销售10个,货值5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小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杨舍镇早时光汤包店经营的小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制作该批不合格产品0.78公斤,销售0.78公斤,货值14.04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4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老姜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阿松生鲜超市经营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7公斤,销售4.7公斤,货值79.9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七、鱿鱼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中兴周惠兴水产摊经营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5公斤,销售5公斤,货值16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八、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金港镇百里方生活超市经营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20公斤,销售20公斤,货值472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供货商问题。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2元、罚款4720元的行政处罚。
九、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果果源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4公斤,销售4公斤,货值280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荔枝
(一)抽检基本信息。张家港市凤凰镇金鲜果五牛水果店经营的荔枝,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店共购进该批不合格产品7.5公斤,销售7.5公斤,货值387元,已销售部分未能实际召回,不合格原因为采购环节问题。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元、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