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足球即时比分,比分直播:张家港市圣世铭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440万双塑料筷子、1000吨新能源汽车精密塑料零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张保审批〔2024〕184号 |
2024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