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科室,市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经研究,决定制订《张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张家港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张家港市法律援助工作流程,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制定张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制度。
一、监督评查内容。对张家港市专兼职法律援助律师履行办理、结案、归档等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的程度和水平进行监督评查。
二、监督评查标准。根据不同类型法律援助案件的性质和特点,研究制定张家港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监督评查标准设定应当做到有利于对案件质量进行量化评估,有利于激励法律援助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有利于规范和提高办案质量,包括案件材料、业务能力两个方面(详见附件1、附件2)。
三、监督评查办法。张家港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采取抽查的方式,通过查阅法律援助案件卷宗、向受援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征询办案机关意见等方法,履行监督评查职责。监督评查定期开展与不定期开展相结合,按照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确定抽查比例。监督评查结束后出具监督评查报告,指明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监督评查小组。成立张家港市司法局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小组,主要负责参与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的制定修改工作、开展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活动和参与其他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工作。监督评查小组成员由局机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相关人员和执业5年以上、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的律师协会、法律顾问团成员组成。
五、监督评查结果使用。监督评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研究,及时整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应进行自查,凡是查实的问题,取消法律援助人员及所在单位当年评选法律援助先进的资格,对于法律援助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根据其情节及所造成的后果,依法予以相应处分或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监督评查标准附件1:法律援助案件(刑事)监督评查标准
2.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监督评查标准附件2:法律援助案件(民事、行政)监督评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