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也更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会对他人造成较大伤害,也会对周边设备、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失。
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教育,实行严格的管理,减少他们的失误,对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同时,应急管理部对该项重大隐患判定情形解读如下:
(1)企业使用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2)企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3)企业使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已过期或者到期未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27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张家港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埋弧焊机操作工李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在该单位生产车间内独立上岗进行埋弧焊作业。
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对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案件二
案件名称
张家港市乐余某机械厂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