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村农民集体保管不善,将苏(2022)张家港市不动产权证第210527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于2024年04月23日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张家港市凤凰镇金谷村农民集体原已领取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经本公告发布后废止。
特此公告!
公 告
徐秋平因保管不善,将(2020)82032068、82032090号不动产首次信息表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秋平
公 告
李佩佩、高闯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6355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佩佩、高闯
公 告
编号:保税区24-13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9717号 |
张仲华 |
|
|
金港镇港区巫山村四片 |
|
2 |
张集用(1998)0700517 |
张仲华 |
|
|
金港镇港区镇巫山山前一路4幢72号 |
|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