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苏州健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千禧路药店(医药机构国家代码:P32058203360)因公司经营需要,且药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现申请与我中心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四十条(十五)款、《张家港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版)第六十九条(一)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苏州健生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张家港金港千禧路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