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要求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对符合注销条件的以下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张家港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注销名单
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