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病综合防控
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遏制慢性病快速上升的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江苏省足球即时比分,比分直播:慢性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综合防控措施,健全慢性病、死因监测体系,开展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等主要慢性病监测;开展慢性病危险因素研究分析,摸清慢性病主要危险因素流行现状;提升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规范管理水平;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和行为干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全市居民健康意识逐步加强,慢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逐年提高,有力控制了全市慢性病发展势头。2012年,我市成功建成“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2016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82.58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103.03万份;规范管理高血压患者13.73万人、糖尿病患者3.93万人。
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及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面临新问题、新挑战,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
(一)慢性病患病率、死亡率居高不下。2015年全市社区诊断显示,我市18岁以上成人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率分别达22.46%、4.67%;连续多年的死因监测表明,全市居民死因的80%以上都与慢性病密切相关。
(二)慢性病发病人群年轻化趋势加快。近几年主要慢性病发病监测数据显示,20~39岁组人群发病占比由2013年的2.91%提高到2015年的5.34%。
(三)慢性病危险因素更加复杂多样。除吸烟、过量饮酒、不合理膳食、缺乏体育锻炼等不良生活方式外,环境污染、工作压力增大、精神紧张等也成为慢性病发生发展不可忽略的因素。
(四)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仍需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全社会、多部门共同面对。目前,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虽已初步建成,但慢性病防控工作难于形成合力,一些综合防控措施难以落实。
(五)慢性病防控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市级疾控机构从事慢性病防制的专业人员较少且缺乏医防结合型人才;医疗机构慢性病防治专职公卫人员业务不精、临床医生重医轻防;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慢性病防控工作的人员数量不足;慢病防控专业人员数量、技术、服务能力亟需提高。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高标准通过“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核评估;2020年,建立健全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慢性病健康服务需求的综合防治服务网络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监测与信息管理制度,提高慢性病防治能力,构建社区支持环境,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联动,降低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水平,减少过早死亡和致残率,控制慢性病造成的社会经济负担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指标
1.进一步完善慢性病综合防控政策。
(1)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次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2)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慢性病防控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经费预算执行率100%。
(3)制定落实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措施。
(4)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建立工作督导制度,每年组织2次由五个以上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
2.进一步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支持性环境建设。
(1)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覆盖率2017年达40%以上,以后逐年增加5%;健康单位、学校、饭店(食堂、餐厅)每年每类增加2个以上。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一条街等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以上)。
(4)在社区设立包含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项目的自助式健康检测点,2017年覆盖率≥40%,以后逐年增加5%;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以上医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2017年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80%、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覆盖率≥50%,以后逐年增加。
(5)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率≥90%,设备完好率达10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方米;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达100%,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
(6)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
(7)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
(8)落实禁止烟草广告的相关规定,全市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均达100%。
(9)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
(10)全市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逐年下降,5年降低10%。
3.进一步加快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整合。
(1)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2)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合。建立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二级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慢性病防控工作,基层医疗机构设有单独的科室、专职人员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协助镇(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辖区慢性病防控各项工作。
(3)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慢病防控综合服务能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4.进一步深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以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为重点的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宣传活动。
(2)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的社区覆盖率达100%;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社区健康讲座每年达4次以上,每次不少于50人。
(3)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
(4)成立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由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参与的健身活动。
(5)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成立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50%;自我管理示范小组的社区覆盖率≥20%。
(6)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0%。
5.进一步规范慢性病全过程管理。
(1)规范开展相关健康体检,提高体检率。学生健康体检率≥90%;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逐年上升,2020年力争≥90%;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每2年安排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覆盖率≥50%。
(2)积极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高危人群登记率达100%,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机构覆盖率≥50%;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
(3)依托信息平台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2017年达30%以上并逐年提高。
(4)规范疾病过程管理和健康教育。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知晓率≥60%、糖尿病知晓率≥50%;35岁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超江苏省平均水平的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分别≥45%、≥40%),规范管理率≥50%,血压控制率≥50%、血糖控制率≥45%。
(5)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实施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全市12岁儿童患龋率<25%。
(6)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7)中西医并重,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以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以上医疗机构比例达100%。
(8)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药物,非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9)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镇(区)覆盖率≥10%。
6.进一步开展慢性病监测评估。
(1)规范开展各类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全市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2)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每5年开展一次全市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报告结果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市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报告的主要结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7.进一步拓展慢性病防控特色。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实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项目3项以上、创新特色案例2个以上、示范区成功经验在全省被推广2项以上。
三、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张家港日报社:负责参与制定全市慢性病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有关宣传、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慢性病防控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益宣教,普及慢性病防控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组织报道慢性病防控工作成果、经验、重大活动等相关新闻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控健康教育;组织开发、制作慢性病防控宣传节目和作品。
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发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工间健身活动制度及职工健康体检。
市发改委: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市教育局:指导学校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开设慢性病相关健康教育课程;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等知识讲座;负责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卫生防治工作,配合开展儿童窝沟封闭服务;督促学校制定健康教育计划,正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无烟学校建设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口及死亡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居民死亡登记工作。
市民政局、残联:负责对患有严重慢性病的贫困人群实行救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公益活动,会同卫计部门培育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慢性病防控公益宣传、志愿活动、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负责制订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健身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开展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项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购置防控设备和人群慢性病危险因素基础资料的收集与评估、开展人群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立和完善慢性病危险因素监测系统、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的能力建设和健康教育与宣传等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
市城管局:负责大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场所户外宣传牌设置和场地临时占用审批,配合开展相关宣传活动。
市交通局:负责无烟车站建设。
市卫计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具体组织和协调管理,定期组织联席会议、考核、督导和评估,联系、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统筹协调解决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建立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有关制度;负责慢性病防控业务技术指导与培训;负责慢性病防控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等;负责制定慢性病防控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评价方法,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防控工作,定期开展防控效果评估。
市体育局:负责督促协调规划、建设健身场所、健康步道和自行车道;结合全民健身计划,动员、指导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健康饭店(食堂、餐厅)建设工作。
市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组织做好无烟单位、健康细胞单位建设活动。
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发动企业落实工间健身活动制度及职工健康体检。
团市委:负责督促并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慢性病防控宣传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项目等社区防控工作。
市妇联:负责结合自身特点,做好妇女群众性健身活动,推动慢性病防控工作。
市盐务局:负责做好“减盐行动”。
各镇(区):负责组织村(社区)开展健康讲座和咨询,设立慢性病综合防控知识宣传栏,发放慢性病防控相关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慢性病预防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辖区高血压患者参加“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
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化管理,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高血压患者自我管理小组”模式;开展健康指导和探索行为干预,提高预防保健工作质量;负责开展以儿童为重点的口腔健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所有符合适应症的适龄儿童提供窝沟封闭服务;负责组织开展社区诊断工作;配合各镇(区)开展各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镇(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慢性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慢性病防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掌握慢性病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充分调动各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家庭参与慢性病防控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控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慢性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格局。
(二)创造支持环境,面向社区防控。将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并作为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使之与区域卫生规划、医疗保障制度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积极促进社区健康教育、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改善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面向社区人群,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教育等全方位服务。采用团队服务、家庭医生、家庭病床等向老年人、慢性病病人、残疾人等重点目标人群提供服务。扎实开展基本、重大和特色公共卫生服务。
(三)突出健康教育,实施综合干预。围绕“合理膳食、戒烟限酒、适量运动、心理平衡”健康四大基石,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以社区为基本单位,以全人群和特定人群为目标,针对不同人群对慢性病知识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的了解程度,制定符合需求和特点的健康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针对不同目标人群,采取不同方式,加强对不良健康行为、生活方式的干预和健康促进。
(四)强化质量控制,注重综合评价。加强对慢性病防控的各个阶段工作的质量控制,正确把握辖区居民主要慢性病的发病、死亡情况和相关危险因素的发展规律,及时了解居民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满意度及各部门规划执行情况,加强慢性病防控的成本效益分析,为评价和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1.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2.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黄 戟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徐平观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员:周 兵 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
闵振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施建彬 市级机关工委书记
刘东兴 市发改委主任
杨志刚 市教育局局长
赵煜斌 市公安局政委
范一明 市民政局局长
黄亚红 市人社局局长
徐向前 市城管局局长
陆惠忠 市交通局局长
陈世海 市文广新局局长
王卫国 市卫计委主任
尹 洁 市体育局局长
田文华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磊 市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主任
季洪良 市总工会主席
王苏嘉 团市委书记
秦真智 市妇联主席
石国毅 市残联理事长
马狄武 张家港日报社社长
杨 勇 市盐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王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张家港市“十三五”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任务分解表
一、政策完善(45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25分) |
1.辖区政府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
(1)成立辖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各部门职责,4分。 (2)设立示范区建设工作办公室,2分。 (3)每年召开1次及以上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分。 (4)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络员会议,2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2.辖区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3分。 (2)政府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分。 |
发改委 |
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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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有烟草控制、降低有害饮酒、减盐、控油、控制体重、全民健身等慢性病危险因素干预、疾病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 |
抽查5个部门制定落实相关健康政策情况: (1)凡制定并落实,每个部门得1分,满分5分。 (2)制定但没有落实,每个部门得0.5分。 |
卫计委、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盐务局、体育局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25分) |
4.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多部门联合督导。 |
(1)每年组织2次由5个及以上部门参与的联合督导,每次得1分;低于5个部门参与得0.5分。 (2)联合督导内容主要包括部门合作建立的信息沟通共享、激励问责、质量控制等3个基本运行机制情况,每个机制分值为1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二)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10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年度预算、决算管理。 |
(1)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决算管理,各1分。 (2)经费预算执行率100%, 1分。 |
财政局 |
卫计委、各镇(区) |
2.辖区政府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专款专用。 |
(1)财政安排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3分。 (2)慢性病防控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2分。 |
财政局 |
卫计委、各镇(区) |
|
3.保障疾控机构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 |
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占疾控机构业务总经费的比例>10%, 2分;10%,1分;10%以下不得分。 |
财政局 |
卫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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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10分) |
1.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
(1)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绩效考核目标工作,2分。 (2)抽查5个部门执行情况,发现2个及以上部门没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者不得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三)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10分) |
2.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相关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制。 |
(1)抽取4个相关部门职能科室,询问相关职责知晓与执行情况。部门履职合格的覆盖率达100%,8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二、环境支持(50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
1.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酒店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开展健康家庭活动的健康社区占辖区社区总数的30%以上,2分;20-30%,1分;20%以下不得分。 (2)健康单位、学校、饭店(食堂、餐厅)每类不少于5个,每类2分;每少1个扣0.5分。 (3)现场评估发现每类中有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4)复审:健康社区覆盖率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2分;健康单位、学校、食堂/餐厅每年每类增加2个或以上, 2分。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计委 |
各镇(区)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20分) |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数量逐年增加。 |
(1)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一条街等,每建设1类,1分,满分4分。 (2)现场评估发现1个不达标,该类不得分。 (3)复审:健康步道、小屋等数量逐年有增加或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每类2分,满分4分,未达到要求者该类不得分。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体育局、卫计委 |
各镇(区) |
3.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专项行动。 |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每开展一项得1分,满分6分。 (2)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低于本省平均水平3%以上,各1分。 (3)复审: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的“三减三健”专项行动、每开展一项得1分,满分6分。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5年下降10%或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以上,各1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卫计委、盐务局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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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10分) |
1.社区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检测内容包括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 |
(1)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的社区覆盖率不低于30%,5分;覆盖率20-30%,3分;20%以下不得分。 (2)复审:自助式健康监测点逐年增加5%或达到40%,5分,未达到要求者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指标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10分) |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
(1)设置健康检测点的机构覆盖率>80%,2分;70-80%,1分;70%以下不得分。 (2)提供个性化健康指导的机构比例>50%,3分;40-50%,2分;30-40%,1分;30%以下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10分) |
1.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居民健身设施完好,提高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
(1)社区15分钟健身圈的覆盖率>90%,1分;70-90%,0.5分;70%以下不得分。 (2)设备完好100%,0.5分;其余0分。 (3)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平米,0.5分。 |
体育局 |
各镇(区) |
2.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 |
(1)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100%,1分;其余0分。 (2)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30%,1分;30%以下不得分。 |
体育局、教育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组织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 |
(1)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80%,1分;80%以下不得分。 (2)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至少1次健身竞赛活动,1分;未开展不得分。 |
市级机关工委、总工会、 体育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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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 |
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的比例达100%,2分;80-100%,1分;80%以下不得分。 |
教育局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三)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10分) |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40%,2分; 35-40%,1分;35%以下不得分。 |
体育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四)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10分) |
1.辖区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
辖区100%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3分;95%-100%,1分;95%以下不得分。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交通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2.禁止烟草广告。 |
(1)辖区有禁止烟草广告的政策文件,0.5分。 (2)辖区未发现烟草广告,0.5分。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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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计生机构、无烟学校。 |
(1)覆盖率均达100%,2分;低于100%不得分。 (2)抽查发现1个单位不合格,不得分。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
市级机关工委、卫计委、教育局 |
|
4.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提供简短戒烟服务。 |
(1)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的医疗机构覆盖率≥80%,1分;80%以下不得分。 (2)提供简短戒烟服务的医疗机构覆盖率100%,1分;100%以下不得分。 医疗机构包括辖区所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院。 |
卫计委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四)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10分) |
5.降低辖区15岁以上成年人吸烟率。 |
(1)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低于25%,2分。 (2)复审:15岁以上成人吸烟率逐年下降,5年降低10%;5年降低未达到10%不得分。 |
卫计委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
三、体系整合(30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15分) |
1.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和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
(1)辖区卫计行政部门制订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4分。 (2)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4分。 |
卫计委 |
—— |
2.建立完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合。 |
(1)卫计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2分。 (2)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3分。 (3)疾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的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2分。 |
卫计委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15分) |
1.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职能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 |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2分。 (2)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10%,2分;5-10%,1分;低于5%不得分。 (3)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卫计委 |
—— |
2.二级以上医院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履行相应的公共卫生职责。 |
(1)二级以上医院有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部门,2分。 (2)二级以上医院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2分。 (3)二级以上医院每年组织对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卫计委 |
—— |
|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 |
(1)基层医疗机构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1分。 (2)基层医疗机构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2分。 (3)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4次,1分。 (4)基层医疗机构每年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1分。 |
卫计委 |
—— |
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28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10分) |
1.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定期传播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 |
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慢性病防治和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2分。 |
卫计委 |
文广新局、张家港日报社,各镇(区) |
2.开展社会性大型健康日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和技能的范围。 |
辖区每年至少开展4次健康主题日大型宣传活动,应包括肿瘤宣传周、全国高血压日、世界糖尿病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爱牙日、世界脑卒中日等,2分。 大型活动是指参与人数超过300人(含分会场)。 |
卫计委 |
文广新局、张家港日报社,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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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社区设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向居民普及慢性病防控的知识与技能。 |
(1)健康教育活动室在当地社区的覆盖率达100%,1分。 (2)健康宣传栏社区覆盖率≥90%,内容至少2个月更新1次,1分。 (3)社区健康讲座每年≥4次,每次不少于50人,1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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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
(1)幼儿园、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覆盖率达100%,1分。 (2)健康教育课包括营养均衡、口腔保健、健康体重、视力保护等内容,每学期以班级为单位,课程≥6学时,2分;低于6学时不得分。 |
教育局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10分) |
1.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 |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60%,6分;50-60%,4分;低于50%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2.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4分;10-20%,3分;10%以下不得分。 |
卫计委 |
城乡环境卫生指导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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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8分) |
1.辖区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 |
(1)有5个及以上的群众健身团体,1分。 (2)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1分。 |
体育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2.每年至少开展1次多部门组织的集体性健身活动。 |
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参与并积极支持的健身活动,每年≥1次,2分;未开展不得分。 |
体育局 |
各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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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 |
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4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卫计委 |
民政局、残联、团市委,各镇(区) |
五、慢性病全程管理(87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20分) |
1.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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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90%,2分;80-90%,1分;80%以下不得分。 (3)每2年1次体检并开展健康指导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员工数超过50人的企业的覆盖率≥50%,3分;40-50%,2分;40%以下不得分。 |
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市级机关工委、总工会 |
各镇(区) |
2.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
(1)医疗机构首诊测血压率≥90%,2分;低于90%不得分。 (2)开展心脑血管疾病、重点癌症、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等重大慢性病的筛查和早期诊断,每1项1分,满分4分。 (3)具备血糖、血脂、简易肺功能测定和大便隐血检测等4种技术并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覆盖率≥50%,3分;40-50%,1分;低于40%不得分。 (4)提高加强个人健康档案与健康体检信息的利用,发现高危人群登记率100%,2分;高危人群纳入健康管理率≥30%,2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25分) |
1.开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 |
(1)建立分级诊疗制度,2分。 (2)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3分。 (3)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2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本省平均水平30%,6分; 25-30%,3分;15-25%,1分;低于15%不得分。 |
卫计委 |
人社局、财政局,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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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
(1)18岁以上高血压知晓率≥60%,2分;40-60%,1分;低于40%不得分。 (2)18岁以上糖尿病知晓率≥50%,2分;30-50%,1分;低于30%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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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 |
(1)35岁以上高血压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2)35岁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25分) |
5.提高管理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控制率。 |
(1)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2)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2分;高于3-5%,1分;低于3%不得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三)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6分) |
1.实施儿童窝沟封闭,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 |
(1)辖区内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学校比例≥60%,2分;50-60%,1分;低于50%不得分。 (2)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1分。 |
卫计委、教育局 |
各镇(区) |
2.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 |
辖区12岁儿童患龋率低于25%,3分;不达标不得分。 |
卫计委、教育局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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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15分) |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服务、诊疗信息互联互通。 |
(1)建立区域卫生信息平台,4分。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3分。 (3)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3分。 |
卫计委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四)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15分) |
2.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 |
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5分。 |
卫计委 |
—— |
(五)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7分) |
1.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中医综合服务区。 |
设有中医综合服务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100%,3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2.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
(1)宣传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2分。 (2)推广中医适宜技术,2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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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7分) |
1.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 |
(1)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2分。 |
人社局 |
卫计委、民政局、残联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六)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7分) |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
(1)按基本药物目录配置,1分。 (2)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配备使用医保报销药物,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达到上级规定要求,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卫计委 |
人社局 |
(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促进医养结合。(7分) |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力量参与,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
(1)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1分。 (2)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1分。 (3)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2分。 |
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 |
各镇(区) |
2.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 |
(1)医疗机构向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比例≥80%,2分;60-70%,1分;低于60%不得分。 (2)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乡镇/街道覆盖率≥10%,1分。 |
卫计委、民政局 |
各镇(区) |
六、监测评估(30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一)开展过程质量控制和重点慢性病监测工作。(15分) |
1.规范开展覆盖辖区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掌握辖区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 |
全人群的死因监测、慢病与营养监测、心脑血管疾病、肿瘤、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达到基本技术指标,完成报告。 (1)死因监测,2分; (2)每5年1次慢病与营养监测,2分; (3)心脑血管疾病报告,2分; (4)肿瘤随访登记,2分; (5)慢阻肺监测,2分。 |
卫计委 |
—— |
2.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
利用省、地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5分。 |
卫计委 |
—— |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二)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定期发布调查结果。(15分) |
1.辖区每5年开展一次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
(1)综合运用社会学、流行病学及管理学理论与方法开展社会因素调查,完成调查报告,3分。 (2)报告信息来源权威、准确、多元、综合,报告结构完整,有背景、方法、现状与主要问题、资源分析、预期目标、主要对策与具体措施等内容,2分。 (3)报告调查结果清晰、调查依据正确、对策合乎逻辑、目标设定科学、措施设计得当,2分。 (4)报告结果用于指引、评估示范区建设及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计划的制定,2分。 |
卫计委 |
各镇(区) |
2.辖区政府发布人群慢性病防控有关健康信息。 |
(1)辖区政府每5年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3分。 (2)综合健康报告主要结果用于政府工作报告,3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 |
七、创新引领(30分)
内容 |
指标要求 |
赋分标准 |
责任部门 |
配合单位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有特色、可复制、可推广。(30分) |
1.倡导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当地社会、文化等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相结合。 |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辖区社区文化建设、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达3项,10分;1-2项,5分。 |
领导小组 办公室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2.总结有创新、特色案例。 |
创新特色案例达2个,案例撰写符合要求,15分;1个,10分。 |
卫计委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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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示范区成功经验在全省被推广应用。 |
示范区成功经验被推广2项,5分;1项,3分。 |
卫计委 |
各成员单位,各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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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分 |
附件: 张政办〔2017〕6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