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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1-13 09:10 访问量: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张家港12345微信公众号;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现场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市档案馆(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老宅路191号,电话:0512-55396960),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5号,电话:0512-58693502)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

4.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提交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人民中路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2-58916369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来信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家港市人民中路8号)

传真号码:0512-58683164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