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现实行职责清单动态管理,增加职责后,内容如下:
一、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清单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2.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
3.健全并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文件、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4.党委每年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至少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
5.将法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
6.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7.健全贯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措施,将党内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达到规定要求;
8.把依法办事作为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
9.推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有效落实;
10.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重要内容;
11.制定实施全民法治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2.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13.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满意度。
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1.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2.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3.每年向市政府和上级条线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4.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5.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执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和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