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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履行不到位,罚!

来源: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7-10 15:56:00访问量:字体

2023年是江苏正式实施风险报告制度的第3年,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是全省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广大企业要深刻认识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报告要求,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但在监管执法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对这项工作不重视,规定动作不到位。

案件名称

江苏某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张家港市乐余镇乐丰路的江苏某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询该单位“较大及以上风险公告栏”得知,该单位已经辨识出包括“供配电设施、钻床”等在内的13项较大风险,但经查询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发现,该单位仅上报了包括“空压机储气罐超压”等在内的4项较大风险,该单位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依法对该单位拒不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第二十条第一款

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拒不按照本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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