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15268号 |
邱松良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20582007024JC10252F99990001 |
大新镇长丰村24组37号 |
/ |
公 告
徐剑雄因保管不善,将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969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剑雄
公 告
编号:乐余24-147
因六干河拓竣工程需要,产权人高早付与乐余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自行拆除位于乐余镇红联村24组(原坐落兆丰镇红明村9组59号)自建房,现权利已灭失。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建房字第0086345号 |
高早付 |
房屋所有权 |
|
兆丰镇红明村9组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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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集用(1999)字第61080476号 |
高早付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
兆丰镇红明村9组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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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沈强因保管不善,将张家港嘉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2)82026846号首次登记信息表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强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张集用(1999)68060103号/张建房字第0160095号 |
赵建强 |
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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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航镇民丰村4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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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8日